广州市留学人员服务中心

总有一个地方是你想去的。

近年来,广东不断优化科技创新人才体系,扎实推进人才强省建设,高层次人才引进成果丰硕,为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人才支撑。

聚焦广州市海外人才引进政策,将分点列举包括落户、租房、补助、创业等具体政策,旨在为以广州市为归国发展目标城市的海外高学历留学人才提供详细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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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落户

基本学历&年龄条件

1、具有国(境)外博士学位的留学人员,年龄须在50周岁以下(含50周岁);

2、具有国(境)外硕士学位的留学人员,年龄须在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

3、具有国(境)外学士学位及本科学历的留学人员,年龄须在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

工作条件

在以下类型的用人单位工作或创业的留学人员,可申请将户籍迁入本市:

1、在广州市属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工作;

2、在省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民营企业工作(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清单内的非公经济单位除外);

3、在广州创办企业或开办个体工商户。

*工作单位的登记住宿地址均需在广州市各区内

社保条件

申请人申办入户时需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五险同参),且社会保险费缴纳单位应与实际用工单位一致(按法律法规属于劳务派遣的除外);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如存在补缴情形的,不视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申请人可通过申报系统自行获取社保缴费记录;如系统无法获取,受理部门将自行核查;如查核无记录的,另行通知申请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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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买车

安家补助费申报条件

2012年10月1日后首次回国且在广州市属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或在广州创办企业,并已在穗购房或租房居住,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留学人员:

1、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的;

2、在海外曾从事博士后研究的;

3、在海外取得硕士学位并且在本专业领域有5年以上海外工作经验的;

4、经认定为特别优秀且为我市急需的海外人才。

安家补助费申请材料

1、《广州市留学人员优惠资格证》;

2、教育部颁发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博士后研究证明、海外工作证明或其他证明材料。外文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出具的中文翻译件;

3、购房或租房证明材料;

4、与所在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5、《广州市留学人员安家补助费申请表》一式两份;

6、留学人员接受安家补助费的银行帐号;

7、留学人员个人身份证件材料。

安家资助标准

1、安家补助费的标准为每人10万元,采取分期拨付的方式;

2、第一年拨付2万元资助,第二年拨付3万元资助,第三年拨付5万元资助。逐年通过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的“留学人员管理信息系统”提交申请;

*第2年、第3年申请时,申请人需再次更新提交上述1345等4项材料;若申请人已更换工作单位,需提交与新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网上审批通过后提交纸质材料,并核对原件。

人才公寓

用人单位对工作的留学人员应当优先解决居住问题。符合申请人才公寓条件的,可以申请租用广州市人才公寓。具体管理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免税购车

留学人员自国外毕业之日起在外停留不超过2年,且自毕业后首次入境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海关申请购买1辆免税国产小轿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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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优势

适用范围

1、公派、自费出国学习,并取得国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2、在国内取得研究生以上学历或者硕士以上学位后,到国外进修、做访问学者1年以上,或者从事博士后研究,取得一定科研成果的人员。

*赴港、澳、台地区攻读学位、做访问学者或博士后研究且符合前款(1),(2)项中学历、学位和成果条件的人员,参照本规定执行。

工作方式

1、到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任职或者兼职;

2、创办、承包、租赁各类经济实体和研究开发机构;

3、以自己的专利、专有技术、资金等形式向各类企业入股;

4、应聘担任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顾问或者咨询专家;

5、来穗开展科研合作、技术开发等活动。

优惠内容

1、工资优惠:

留学人员的薪酬,可由聘用单位和留学人员协商,从优确定。企业单位聘用的,可根据情况自定工资标准; 事业单位聘用的,其绩效工资可比照本单位同类人员从优确定。

2、工龄&社保优惠:

留学人员出国前后符合国家工龄政策的工龄合并计算,并可以视同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出国前后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可以合并计算。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留学人员,其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时间计算连续工龄

3、职级评定、聘任:

留学人员回国后首次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时,可以按实际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直接申报评审相应等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具体申报条件、程序和渠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不受本人任职年限、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等限制。

4

科研创业

科研人才资助

天河区

在广州市没有自有住房的创新领军人才可以申请住房补贴,按照每月2500元的标准,毎年集中发放一次,最长可享受3年;

在广州市没有自有住房的杰出人才、优秀人才可以申请住房补贴。杰出人才按照每月1500元的标准、优秀人才按照毎月1200元的标准,1年集中发放。

海珠区

自行解决住房且未享受过政策性住房的区创新人才,领军人才按5000元/月、高级人才2500元/月的标准享受住房补贴。

越秀区

高端人才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尚未在广州市内规定范围内购买住宅的,可按最高1万元/月的额度申请住房补贴;

高端人才对越秀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特别巨大的,经区委、区政府批准,奖励住房一套。

番禺区

基础教育杰出人才&校长:最高可享受税后300万元安家补贴,在本区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可申请10年免租金入住的人才公寓1套,或按每月税后3000元的标准领取10年购租房补贴;

基础教育骨干人才:最高可享受税后110万元安家补贴,在本区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可按每月税后3000元的标准领取5年购租房补贴;

高层次人才:给予50万元购房补贴(税前),分三期拨付,首期20万元在申领通过后拨付:或按租房屋租金的50%给予租房补貼,上限为1500元/月,补貼期不超过24个月。

*广州共包含十一个大区,各区政策不同,此处只列举代表区域,更为具体的科研人才资助政策和人才认定标准详见参考文献

创业人才资助

技术入股

1、留学人员以知识产权和其他可以用货币估价并且可以依法转让的科技成果或者股权、债权作价出资占企业注册资本的比例,由各出资方依法协商约定;

2、留学人员以知识产权出资设立合伙企业,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2、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

3、涉及以国有资产出资的,应当符合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

政策扶持

1、留学人员以自己持有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在广州创办的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待遇;

2、留学人员以广州作为专利申请地址申请并取得海外专利的,可以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资助;

3、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充分发挥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绩效评价的引导作用,鼓励全市孵化载体积极引进留学人员的创业项目和创办的企业在穗发展,按照引进的实际情况,在绩效评价中予以加分。对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可以向广州市科技成果产业化引导基金相关子基金、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委托机构推荐;

4、市政府鼓励和扶持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基地建设;

5、留学人员企业、留学人员创业园区和接收留学人员的单位,可以申报广州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

6、经认定的广州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或者入选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的,市财政给予适当的资助和配套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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